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3月15日,工信部網站公布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下達的2019年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按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分別為60000噸、57500噸。相比于2018年同期指標總量下降了18%,合計礦產品60000噸,減少13500噸;冶煉分離產品57500噸,減少12500噸。
第二批計劃將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和各集團的執(zhí)行情況,于2019年6月底前下達。
通知指出,計劃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huán)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yè),要嚴格管理、合理分配回收利用稀土資源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劃,進一步提高計劃集中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yè),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yè)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建設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yè)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或被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數(shù)據顯示,2018年度全國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20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19150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100850噸。